学者建议住房保障应向“少建房多补贴”转变
日期:2013-05-17 10:10
租金补贴后将有大量土地招标、拍卖、挂牌出让,所得土地出让金应列入财政收入,实现收支两条线。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尤其是低收入无房户应先给予租金补贴。用收入标准和现有的人均住房标准来界定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。
课题组认为,补贴标准应与所在城镇的人均收入和房租标准相联系,不能一概而论。人均收入、房租标准越高,保障房租金补贴的标准应越高,租金补贴标准应随市场租金的提高而提高,使住房困难户的租金负担不增加。
贺有利、王文略等建议,在实行了保障房租金补贴后,还应进行租金补贴的经常审查制度,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收入
9/1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
返回 |  刷新 |  WAP首页 |  网页版  | 登录
05/21 16: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