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3-02-05 作者:枣庄房产网
1月28日,重庆市和上海市向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期满两周年。然而,自两年前就被频繁讨论的“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”,至今依旧没有实质性动作。
《财经国家周刊》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,近期,高层领导在内部研讨房产税试点扩容问题时,态度趋于谨慎。房产税开征可能被“暂缓”。
业内人士分析,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将面临诸多“内部阻力”。对于此前重庆和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征收经验,并未得到决策层的一致认可。重庆的试点经验被认为是“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”;上海的经验也不具备推广价值。这两个直辖市的房产税试点,并没有真正发挥效果,“充其量是发挥了一些探索作用”。
考虑到当前征税理念不统一、环境不成熟等因素,“暂缓”、“认真研究”无疑是明智之举。
改革尚需共识
2010年,上海试点房产税前期,复旦大学一位学者曾表示反对房产税。他在10月11日、12日收到时当时上海市主要领导的两次信件回复。回复婉言:我国房地产的根本问题是货币问题;且房产税的征收也只限于增量征收。
该学者告诉《财经国家周刊》记者,“现在看来,这个征收量不大,不过未来的试点可能扩大;房产税主要是财政部推动,但是问题在于地方政府都反对”。
另一些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,目前社会各界对于房产税试点的目的及改革定位,并未达成共识。即便是在决策层内部,也存在着中央和地方、财政和税收部门之间的认识偏差。
实际上,早在建国初期中国就开始对营利性房屋征收房产税。但随着房价的飙升,大约从2010年中开始,对居民自住房屋征收房产税以抑制房价的观点“应声发出”,并在此后很长时间左右舆论对房产税的认知。
一直主张将房产税试点扩大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,除了打压房价,房产税的实质是通过对房屋保有环节征税,使其成为地方的支柱财源,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。
而这正是问题所在。中国社科院财政与经济贸易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《财经国家周刊》记者,上海、重庆的试点主要是对交易环节征税,远不能起到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目的;如果再试点,需要首先明确目标,保证多少税收才能算为主体税种,接下来才能确定由谁承担税负。
“而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,短期内还难以实现。”在张斌看来,“不清楚房产税目的”是试点难以推动的最大障碍。
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说,“有些税制改革的决策是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制定的。这些专家大多从政治角度考虑房产税问题,却忽视了其本身的合理性。”
在孙钢看来,房产税是一种地方税,但税制的决定权却在中央,这种“错位”使得房产税改革试点容易落入“上下均推动不力”的尴尬境遇。
此前,有地方税务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,对不动产保有环节征税太过敏感,推出的切口不能很大。孙钢认为,地方政府之所以不愿意推动,主要在于以“房叔”、“房婶”为代表的公务员多房户的存在,“如果开征,就要进行普查。但是真披露后,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和舆论环境显然不利。”
北京市住建委一位负责人在接受《财经国家周刊》记者采访时曾明确表示,北京市目前的态度是“不会主动申请试点房产税”。原因在于,作为首都,北京市房屋产权过于复杂——央产、军产乃至各类公务员住房占据半壁江山。“如果试点成功了还好说;试不成功,则负面影响巨大”。
正因如此,北京市几个住房相关主管部门态度近乎一致——“不主动申请试点”,但是“如果是中央要求北京试点房产税,那北京也完全具备条件”。因为北京市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系统是目前全国建设最完备的。“对个人名下的房产数量,不说能百分百查清,也会八九不离十”。
“扩大试点只能扩大担心”
征收房产税,前提是政府政务公开透明化,以及财政支出合理化。孙钢告诉《财经国家周刊》记者,在目前两试点城市征收具体情况尚未公开的情况下,“扩大试点只能扩大担心”。
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2012年11月、12月曾两次公开撰文,要求认真总结上海、重庆的试点经验,并扩大试点。然而,两年内,上海、重庆对外公布的信息寥寥:上海仅限于“共涉及5万套房屋需征收”;重庆仅有“2011年房产税征收约1亿元”的信息。
旨在保证公平的房产税,怎样界定征收范围、免征额,关系到每个人的潜在利益。期间伴随的是各种纠葛的利益问题将浮出水面。
张斌举例说,大量的存量房是非市场渠道获得,这还暂且不包括房改房、经适房,这部分要不要纳入征税范围?对以房产作为非货币化福利但工资又不高的国家机关公务员,怎么征收?
此前就有业内人士分析,目前政府关于房产税的扩容路径已经清晰,顺序是从商业地产、高端物业到商品房住房、保障性住宅和经济适用房,最后为政策性住房。而政策性住房很大程度上为公务员住房。
中国指数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黄瑜也建议,现阶段住房供应整体不足,房产税征收要充分照顾到“刚需”购房人群,不能更多增加其负担。
房产税征收范围的界定牵动着公众的敏感神经。怎样平息舆论争议,将是征税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极大的社会问题。
此外,房产税作为一种不动产税,征管制度的未完善,也是试点不能推行的一大阻碍。
张斌说,中国90%的税种是通过企业代缴,而房产税面对的是自然人。国家税务总局对此还没有建立一套包括收集、整理房屋信息,以及不缴税情况下的惩罚、拍卖等机制,这极大增加了征收难度。这个系统机制建立需要消耗很大成本,且需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其他部门配合完成。
“房屋信息一旦建立,一人多个户口、多套房的事情就会扯出,拨出萝卜带出泥的情况就会越来越多,这也是全国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之所以一再推迟的原因。”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《财经国家周刊》记者。
下一步目标
决策层近期的发声表明,未来房产税改革将逐步推进,试点范围的扩大将更加慎重。
记者了解到,2013年,上海、重庆两个试点的房产税适用税率分界线、应税价格均有所调高,分别调高844元、627元,至27740元、12779元。对此,孙钢认为,因为房价整体基数在提高,房产税起征点的提高实质上并没有太多变化。
而下一步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在于,将房产、地产结合起来,税制设计的难度增大。这要把过去的房产税,与现在的土地使用税、土地增值税、耕地占有税进行整合,不仅涉及到居民住房,还要把所有企业的房产、地产都牵涉进来。在孙钢看来,“整合方案具体怎么做”的问题如果还没解决,“试点范围扩大”就无从说起。
十八大报告中提到要构建地方税体系,现在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的扩大,未来房地产税怎么征,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。1月23日,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,2012年中国房产税收入1372.49亿元,同比增长24.5%,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.4%。
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表示,房地产税的首要问题是税权比较集中,由于房产税的立法权和调整权集中在中央,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通过房地产税收增加财政收入、调节经济。
此外,刘佐认为,改革的另外三个节点在于陈旧的税制,不合理的税基、税率和税负及复杂的税费。“除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外,房地产相关税收还包括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契税、印花税,其中有些税种已不符合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。”
有业内人士告诉《财经国家周刊》记者,房地产改革下一步最有可能在减少部分税种上发力。新一届政府的思路也将决定房地产税改革的走向。
(财经国家周刊)